騎自行車的人和輕便摩托車司機的額外交通要求
自8年2020月XNUMX日起更改
24.1.
14歲以上的騎自行車者必須在自行車道,自行車道或自行車道上行駛。
24.2.
14歲以上的騎自行車者可以移動:
在行車道的右邊緣 - 在以下情況下:
沒有單車和自行車道,沒有自行車道,也沒有機會沿著它們行駛;
自行車,其拖車或所運輸貨物的總寬度超過1 m;
騎車者的運動是分欄進行的;
在路邊——如果沒有自行車道和自行車道、自行車道,或者不可能沿著它們或沿著行車道的右邊緣移動;
在人行道或人行道上——在下列情況下:
沒有單車和單車徑,沒有自行車道,也沒有機會沿著單車道以及沿車道或路肩的右邊緣移動;
騎自行車的人要陪同一個14歲以下的騎自行車者,或者將7歲以下的孩子帶到一個額外的座位上,輪椅上或專為自行車使用的拖車中。
24.3.
7至14歲之間的騎自行車者只能在人行道,行人,自行車道和自行車道上以及行人區內行駛。
24.4.
7歲以下的自行車手只能在人行道,行人和自行車道(在行人側)以及行人區域內行駛。
24.5.
當騎自行車的人在行車道的右邊緣移動時,在本規則規定的情況下,騎自行車的人只能排成一排。
如果自行車的總寬度不超過0,75 m,則允許一列自行車騎行者兩行運動。
在單車道運動的情況下,騎自行車的人必須分成 10 人一組,在雙車道運動的情況下,必須分成 10 對騎自行車的人一組。 為便於超車,組間距離應為80-100m。
24.6.
如果騎自行車的人在人行道,行人路,路肩或行人區內的運動危及或乾擾其他人的運動,則騎自行車的人必須下車並遵守本規則對行人運動的要求。
24.7.
輕便摩托車的駕駛員必須沿著車道的右邊緣在一個車道上行駛,或者沿著自行車道行駛。
如果不影響行人,則助力車駕駛員可以在路邊行駛。
24.8.
禁止騎自行車的人和助力車司機:
不用至少一隻手握住方向盤即可操作自行車或輕便摩托車;
運載長度或寬度超出尺寸超過0,5 m的貨物或乾擾管理的貨物;
如果車輛的設計沒有載運乘客;
運送7歲以下的兒童,並在沒有專門裝備的地方使用;
在有軌電車的道路上以及在一個以上可沿該方向行駛的車道的道路上向左轉或轉彎(允許從右車道向左轉的情況除外,但位於自行車區域的道路除外);
無需戴安全帽的摩托車頭盔在道路上行駛(適用於輕便摩托車駕駛員);
在人行橫道過馬路。
24.9.
禁止拖曳腳踏車和輕便摩托車,以及拖曳腳踏車和輕便摩托車,除了拖曳打算與自行車或輕便摩托車一起使用的拖車。
24.10.
在黑暗中或能見度不足的情況下駕駛時,建議騎自行車的人和輕便摩托車駕駛員隨身攜帶帶有反光元件的物體,並確保其他車輛的駕駛員能看見這些物體。
24.11.
在騎行區:
騎自行車的人優先於機動車輛,也可以在本規則第 9.1 (1) - 9.3 和 9.6 - 9.12 段的要求下,沿該方向行駛穿過整個車道寬度;
行人在符合本規則第 4.4 至 4.7 條要求的情況下,可以在任何地方橫穿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