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年2016月25日起,駕駛速度超過XNUMX公里/小時的電動自行車必須持有駕駛證、配戴安全帽、配戴號牌。
這項新規定不適用於行駛速度不超過25公里/小時的「經典」電動自行車,僅適用於最高速度可達45公里/小時的「S-pedeles」。
在比利時,這些 S-pedelecs,也稱為速度自行車或快速電動自行車,在輕型摩托車中具有特殊地位。 要使用它們,從 1 月 XNUMX 日起,必須持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將簡化為只需通過考試,無需實際考試。
其他對使用者特別不利的點是:必須戴上頭盔、註冊和保險。 到底是什麼讓市場放緩...